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