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建立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