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为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