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繁殖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等重要渔业水域及离岸线一至五公里的陆域范围建立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区,确保水体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