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