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家庭娱乐、装修装饰、使用乐器、体育锻炼等活动,合理安排时间,控制噪声,不影响邻里生活;
(二)不占用公共绿地和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饲养家禽家畜、种植果蔬;
(三)不在建筑物外墙、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
(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五)不在建筑物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六)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