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本市对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并对市区黑A牌照实施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对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登记数量实行分类配额管理,并明确摩托车具体登记数量、配额比例、动态调整方案和登记申请方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