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五十九条有效未到期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视为到期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