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五十四条有效连带债务人中数人经裁定适用本条例规定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个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如实说明已申报情况、相关破产案件信息和已获清偿的金额。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