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和依照本条例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