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