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人民法院公开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债权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人民法院推荐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人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