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