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有效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和解可行性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