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仲裁院章程、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