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空间保障第七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配套建设、提高容积率、整治统租、回购、合作开发等方式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保障科技创新类产业、科研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用房需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