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空间保障第七十一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的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