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四章 成果转化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产业链布局需要,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通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联盟或者知识产权联盟等,集聚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