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破坏、擅自移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界碑、界桩、公共标识识别系统和电子围栏等保护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