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