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四章 利用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公园规划和功能定位,明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边界。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可以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从事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采药等活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和引导当地居民或者其举办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园规划要求发展旅游服务业,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产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