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