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老机构未与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未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