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未妥善安置收住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