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等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发展品牌、连锁、智慧养老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