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章 扶持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应当与养老机构配套设置的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并为其提供医师多点执业、会诊、应急救治、医疗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