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应当依法将不文明行为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