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饲养宠物应当采取有效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影响他人生活和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