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灯箱、宣传栏等设施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当地民族特色。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灯箱、宣传栏等设施。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