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作出规划许可,不得进行建设。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相关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用气。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