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作出规划许可,不得进行建设。

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相关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用气。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