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各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