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在职自学、分批轮训和选送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行支教制度,鼓励教师到边远山区任教,对长期在边远山区任教的教师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