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县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