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需要给予照顾的,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县因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减免税政策造成财政减收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