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力度,在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等方面做好配套服务。对失去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开发。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