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严禁无证开采和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矿产资源时,应当坚持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照顾自治县的利益,保护和改善当地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留成比例享受省高于一般地区、自治州全额返回的照顾,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