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开展志愿服务和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

对红色资源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