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