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三)社会捐赠的资金;(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