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海陆丰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特点,指导和支持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制作辖区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时,应当包含红色资源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