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红色资源及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激发青少年铭记革命历史、尊崇英雄烈士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公益宣传,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红色资源及保护知识,大力宣传红色资源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红色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红色资源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