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已经被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