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红色资源遗址、遗迹立碑纪念。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