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不可抗力导致红色资源灭失、损毁,或者因法定事由需要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