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区域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