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倾倒在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