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经营,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