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