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逐步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