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