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倡导为主、重在养成、奖惩并举、统筹推进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